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两级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经基础教学部(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全面考查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对教科研岗和管理岗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考核的范围
第四条 年终考核组由部门领导、综合科科长、教学科科长、课程团队负责人、支部书记和2名教职工代表组成(以下简称为考核组),负责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并按考核办法做好评优等工作。
第五条 考核范围包括部门在册的正式教职工,含脱产进修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未聘任上岗人员及不按规定参加考核者其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第三章 年度考核分计算办法
第六条 年度考核分计算办法
教师岗:年度考核分=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分*50%+综合业务量化考核分*50%;
管理岗:年度考核分=两级管理质量考核分(以学校考核分为准,进行标准分处理)*50%+综合业务量化考核分*50%;
第四章 年度考核等级认定
第七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人选按学校分配名额,依据年终考核分从高到低认定优秀。为兼顾公平与均衡,参照院部评优的规则,在前两年获得过两次优秀的人员,在统计中正常计算考核积分与排名,但是不作为该项目年度优秀人选,名额依次顺延。
第八条 如在当年国家级项目获奖(立项)或省级项目获最高奖的,经考核小组审议研究可直接当选年度考核优秀。
第九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时只选取党建思政积分(同时参考党员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排名,优秀人选产生的方法同上。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参加考核工作的同志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到公道正派,不循私情,对在考核工作出现的非组织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凡在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等第:
(1)未完成学校或部门重大项目或教学任务的;
(2)出现教学、管理、安全等事故并被通报批评的;
(3)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全年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4)违反师德师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本人应向部门写出情况汇报,考核组与其进行戒勉谈话,情况严重者需提交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变更该教师下年度的教学岗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考核组负责解释
基础教学部(体育部)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3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