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部门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要求,现对部门二级督导工作规定如下:
一、聘任
1.二级督导面向基础部所有教师选聘,团队不限;
2.选聘程序:由个人申请、部门审核、择优聘任;
3.聘期一年。
二、工作职责
(一)日常听课
1.按照学校听课全覆盖原则,每学期初对督导听课对象进行初排划分,学期结束督导须完成听课任务;
2. 二级督导听课每学期不少8课时,全年不少于16课时,尽量达到部门教职工全覆盖;
3.督导每次听课不少于2人,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登录“苏食教评”上传听课记录,并客观公正评分,评分分值原则上85分-95分之间,纸质稿听课记录学期结束时应交部门教学科存档。
(二)专项教学材料评比
1.教学材料包括对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试卷等;
2.每学期分两次完成评比工作;
3.评比活动以一个课程为单位进行评比;
三、其它
1.部门教学量化考核中,二级督导评分9分,其中听课分和教学材料评比分各占50%;
2.二级督导工作属于主动承担部门工作。将在部门综合业务考核中,根据每位督导的工作量完成情况酌情加分(2-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