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干部队伍的团结和谐,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
心谈话活动,确保谈心谈话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第三条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开展批评
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第四条谈心谈话对象: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支部书
记与支部委员、支委成员之间、支委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
展谈心谈话。
第五条谈心谈话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群众、离退休职工、对自己有意
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谈话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
每位总支委及班子成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谈话不少于 12 人次。
第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每季度与党员、群众
谈心谈话不少于 2 次,每年与分管股室以及联系支部的党员、群众谈心谈话不
少于2次。
第七条谈心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谈话方式,既可采用“面对面”的
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第八条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
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第九条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
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
识。
第十条谈心谈话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
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
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
精神,积极改进;三是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党组
织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
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
防止矛盾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