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发挥考核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和
《教学院部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订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基础教学部工作实际,经教职工大会通过、部门党政联席会决定,制定本方案(修订版)。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校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绩 效工资分配政策,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 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建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绩效评价方案,增强教师竞争 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实事求是,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3.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5. 抓两头,促中间,保稳定,促发展,体现效益,兼顾公
平,向对部门、学校有较为突出贡献教师倾斜,合理拉开档次。
三、分配对象
第四轮岗位聘用人员(含人事代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的组织管理和各方面工作的协调,使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得到顺利实施,调动全员工作积极性,促进部门良性发展,经研究成立基础教学部党总支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晓娟
副组长:马林李文生
成员:许韧杜红春肖熙妍高飞燕朱懿奇统计员:周晓星陈林冲
监督员:辛 悦
为加强领导和对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管理和各方面的协调,使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得到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学工作量考核、科研工作量考核、服务部门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部门考核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并落实相关工作。
四、绩效来源
绩效由二级管理考核绩效、超教学工作量考核绩效、超科研工作量考核绩效(学校核发)、社会培训社会服务考核绩效、招生考核绩效、岗位绩效工资 20%等部分构成。
五、分配方案
(一)超教学工作量奖励:依据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总
额核发, 2020 年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符合报岗要求按照职称差额发放。基于部门今年专任教师编制短缺少、学生人数多、课务量大灯情况,经研究,教师实际上课时数暂不实行课时封顶(退休前三年完成规定工作量核发超额工作量,新教师完成额定工作量后核发超课时奖励)。
(二)二级管理考核奖励与岗位绩效的20%部分:教师个人完成本人第四轮岗位年度目标任务、年终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按照职称或职级发放岗位绩效工资20%部分的 75%;年终综合考核基本合格,按照职称或职级发放岗位绩效工资20%部分的42.5%;年终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基础考核绩效。二级管理考核绩效与岗位绩效20%中 25%/人作为部门考核绩效与项目绩效进行二次分配。完成或超额完成岗位目标考核任务,
20%部分的 75%按照职称核放。二级考核绩效具体分配依据
2021 年制定的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实施细则(附件 1)和 2021
年度部门职工年终综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附件2), 按照6:4 比例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四档(综合考核前20%为一档,30%为二挡,40%为三档,10%为四挡,每档相差800 元)。
(三)横项课题到账经费奖励、招生绩效及社会服务净收入考核绩效:横向到账奖励依据二级管理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考核下拨总量,按照比例核发奖励相关人员;培训及社会服务净收入考核绩效和招生考核专项绩效根据学校考核结果,专项绩效发放相关项目负责人。
(四)所有教师(含系外兼课教师)超课时课酬标准分为四级:分别为正高职称、副高职称、讲师、助教,每个级别标
准级差5 元,具体超课时课发放标准待学校总额核发后,经部门研究核算后确定。
(五)部门绩效主要考核项目:
围绕学院“十三五”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以及部门年度工作重点,成果显著的,按照成果级别及其成效效果,给予加分奖励,主要项目如下:
1. 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如教学成果奖、重点教材、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建设等;
2. 科学教学研究: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专利发明、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并获得立项;
3. 与社会服务:横向项目、社会培训(依据到账经费、社会影响力);
3. 技能竞赛: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信息化大赛、微课大赛、江苏省外研社英语演讲比赛、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数学建模 竞赛、省大学生运动会等;
4. 依托部门组织的院级竞赛:各课程团队开展的院级竞赛项目和体育文化节系列竞赛相关绩效项目;
5. 各课程团队开展的教学改革、课程在线平台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案例、教学成果获奖绩效项目;
6. 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绩效专项;
7. 教务管理、党务管理绩效专项;
8. 承担重大活动、成果展示、文化传承等绩效项目;
9.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承担团队工作绩效专项;
10. 社团、报告、讲座及媒体宣传绩效项目及其他综合考
核项目。
六、附则
(一)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由部门考核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外出挂职、进修、培训的教职工,按学校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教师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超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部分据实计算。谢云老师因家庭特殊原因,原则上奖励性绩效按照其所报岗级发放。
(五)主任、总支书记、副主任奖励性绩效根据学校相关 考核绩效发放要求执行;部教务办、综合办(下称“两办”)副 科级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经考核优秀为部门奖励性绩效平均值,
“两办”其他管理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参照档级差标执行。退居二线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六)在部门核定的绩效总额不足以覆盖上述列举的绩效
时,奖励额度和比例适当下浮,绩效项目依据贡献程度和影响力而定;
(七)核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在试行中,如有不完善或 争议之处,以年度为单位由部门考核绩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讨论决定后执行。
(七)本方案2021 年度实施。
基础教学部(体育部)
2021.05.12